【资料图】
关于申请人王志红与被执行人郑玉婷人格权纠纷一案,德化县人民法院(2022)闽0526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执行【案号:(2023)闽0526执672号】。被执行人郑玉婷在抖音平台擅自使用王志红肖像并发布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视频,且在诉讼期间,郑玉婷仍发短信谩骂王志红,客观上给王志红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降低其社会评价,其行为构成对王志红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因被执行人郑玉婷未主动履行已生效判决的义务,王志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内容进行公示:
一、郑玉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当面向王志红赔礼道歉。如果郑玉婷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中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郑玉婷负担;
二、郑玉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王志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三、驳回王志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来源:德化法院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