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为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司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需要。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 孙 楠 刘剑文 胡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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