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2 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北园博园景区内一网红大雁 " 大宝 " 被游客踢中要害离世。游客在视频中回应:" 它吓着我妹妹了,对我妹妹产生威胁了 "。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疑惑该游客自卫程度是否恰当,也十分关注斑头雁是否为国家保护动物,该游客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
6 月 23 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该大雁为斑头雁,此前因与市民郭先生形影不离、是 " 哥俩好 ",被当地媒体报道引起关注,上传游客踢中该大雁要害的视频正为郭先生。郭先生告诉记者,在看到游客将斑头雁 " 大宝 " 踢飞后,自己一时动怒一拳打向游客,游客当场报警,自己可能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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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头雁被游客踢飞后身亡市民和斑头雁遛弯成 " 哥俩好 ",事发时打了游客,目前已调解
据郭先生发布视频,一位男性游客称:" 它吓到我妹妹了,对我妹妹产生威胁了。我妹妹对这个产生了恐惧。" 郭先生回应称:" 你背着它怎么可能咬呢,你为什么踢啊。" 郭先生后在视频下方评论称," 目前园区已经取到现场视频,交给警方了。"
6 月 23 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郭先生。郭先生称自己和斑头雁 " 大宝 " 关系不错," 它是把我当成伴侣的,就是把我当成母雁。所以几乎每天我都会带它出去溜圈。"
6 月 21 日晚,郭先生带着 " 大宝 " 遛完圈回到它的栖息地。" 有几位游客在它栖息地那里待着。因为它现在也在发情期,所以就对游客进行了驱赶。它跑到游客跟前就停下来了,看游客走不走。" 郭先生称该群游客有四五个人,被吓到的应该是一位 14 岁的小女孩," 当时现场说小孩特别怕这个。然后他们好像是把它背起来还是抱起来了,但是抱起来之后又把它踢飞了。"
郭先生表示自己当时正在附近," 我担心他再次对大宝进行伤害,我就垂直出拳给了他一拳。他们就报警了。"
郭先生发布视频截图随后双方来到派出所,郭先生得知自己可能会被进行治安处罚。" 我认为大宝就跟我孩子一样,觉得我是在保护它避免继续受到伤害,但应该说是无效的。" 郭先生称 6 月 23 日上午,几方经沟通签了一个调解协议,游客不追究他的责任,园区不追究游客的责任,游客也不追究园区责任。
另据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园博园里 " 哥俩好 " ——形影不离,斑头雁和游客一起遛弯》报道,郭先生和园区一头斑头雁自今年 3 月相识后," 成了亲密的朋友,所到之处,游客纷纷拍照、询问。斑头雁也很享受和郭先生在一起的时光,每次分别都有难度。"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民生关注》报道截图律师解读:若游客故意伤害国家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无法私下调解
6 月 23 日下午,潇湘晨报就此事致电河北园博园,园区工作人员称," 事发后立刻把它送到动物救助站去治疗了,但可能因为踢的位置比较特殊,没能治好。" 并表示公安已经介入调查," 它应该不是保护动物,具体我也不太清楚。"
正定公安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不太确定斑头雁是不是保护动物。
记者搜索发现,斑头雁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 年发布版),但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7 年发布版)。
相关名录截图郭先生保护 " 大宝 " 的行为是否合理,如何更为妥当?游客与园区调解后,是否还会因伤害动物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刑法》都有紧急避险的规定,本案这样野生动物在自然原因下,造成正在发生的人身危险,人们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和限度进行紧急避险。这种情况下,紧急避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依法也可以给予适当 " 补偿 ",特别注意不是 " 赔偿 "。
当然,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去保护野生动物。如郭先生看到斑头雁正在受到伤害,可以向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报警。他也可以去制止,但不能超出限度进行如殴打等行为,这就涉嫌故意伤害,有可能造成被治安处罚。
同时,斑头雁若属于园区管理,则园区对此事具有处理权。如果游客行为不涉嫌触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园区可以和游客私下进行民事调解。但如果游客非紧急避险,而是故意伤害国家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则可能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需要移交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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