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教师申请安居房
(资料图)
1.基层教师申请安居房
(一)购房对象
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及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
(二)购房条件
1.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 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2.家庭成员在本市县主城区或县城拥有 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2.非基层教师
可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或引进人才申请条件申请!
安居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
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如果是缴纳的省级社保,参保地也需要是海口哦~
查询:海口安居房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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